土耳其公司的prokura(商业代表,ticari temsilci)与商业代办人(ticari vekil):谁可以签字,权限如何授予、登记、限制和终止(《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7条至第554条)
什么是土耳其的prokura,其持有人可以签署什么?法定术语是ticari temsilci(商业代表)。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TBK,第6098号法律)第547条的规定,商业代表是指企业所有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授权,由其管理商业企业,并在与企业有关的交易中以商号名义代表所有人的人。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第1款的规定,对善意第三人而言,该人被视为有权以所有人的名义承担票据义务(kambiyo taahhüdü),并实施属于企业目的范围内的各类交易。除非获得明示授权,该人不得转让不动产,也不得以权利限制不动产(《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第2款)。商业代办人(ticari vekil)的衡量标准不同:涵盖企业的一切惯常交易,而借款、票据和诉讼需要明示授权(《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1条第2款)。 本指南面向任命当地总经理或签字人的外国股东,以及依赖某一签字的交易相对方。本指南依据2026年11月5日查阅的法律文本。
1. 土耳其的prokura(商业代表)是什么,可以签署什么?(《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7条至第548条)
直接回答。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7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代表是指经明示或默示授权,管理商业企业,并在与企业有关的交易中以商号名义代表企业所有人的人。这种权限就是外国读者所称的prokura。
名称。在为本指南检索的《土耳其债务法典》和《土耳其商法典》(TCC,第6102号法律)文本中,并未使用prokura一词。《土耳其债务法典》使用ticari temsilci;《土耳其商法典》第40条第4款、第368条和第631条使用ticari mümessil。本文将这两个词均译为“商业代表”。
该人可以签署什么。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第1款的规定,对善意第三人而言,商业代表被视为有权以所有人的名义实施两类行为:
- 承担票据义务(kambiyo taahhüdü);以及
- 实施属于企业目的范围内的各类交易(işletmenin amacına giren her türlü işlemler)。
《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第1款没有列出被排除的交易类型。例外规定在《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第2款:除非获得明示授权,商业代表不得转让不动产,也不得以权利限制不动产。
权限如何产生。《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7条第1款接受明示或默示授权(açıkça ya da örtülü olarak),第547条第2款规定,所有人对商业代表行为所负的责任不取决于登记。因此,外国母公司不应把没有登记文件当作无人持有此项权限的证明。
公司作为所有人。商事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土耳其商法典》第125条第1款),并被视为商人(《土耳其商法典》第16条第1款)。在公司中,由哪一机关作出任命,见第5节和第6节所述的《土耳其商法典》规定。

2. 商业代办人与prokura有何不同,还有谁可以行事?(《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1条至第552条、第448条至第452条和《土耳其商法典》第102条至第107条)
直接回答。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1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代办人(ticari vekil)是指商业企业所有人未授予其商业代表权,而授权其管理企业或办理企业部分事务的人。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1条第2款的规定,此项权限涵盖企业的一切惯常交易(işletmenin alışılmış bütün işlemleri)。但除非获得明示授权,商业代办人不得:
- 借入金钱或类似物(ödünç olarak para veya benzerlerini alamaz);
- 承担票据义务;
- 提起诉讼;或
- 继续进行已提起的诉讼。
两种不同的衡量标准。商业代表的权限以企业目的衡量,商业代办人的权限以企业的惯常交易衡量。《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1条没有类似第547条第2款的登记义务,但《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第7款为依该款任命的商业代办人增设了登记义务(见第5节)。
批发和零售企业的工作人员。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2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批发、半批发或零售销售的企业的工作人员,除非在企业内部顾客容易看到并容易阅读之处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反告示,有权实施企业的惯常销售,就这些交易签署发票,并就惯常交易所生债务的履行或不履行发出和接受通知。
销售代表与代理商。旅行推销员(pazarlamacı)持续地为雇主在企业之外开展活动(《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48条)。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旅行推销员仅有权从事居间(《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52条第1款)。代理商(acente)依据合同行事,不具有商业代表(ticari mümessil)、商业代办人、销售人员或雇员那样隶属于企业的法律地位(《土耳其商法典》第102条第1款),以委托方名义订立合同需要特别的书面授权(《土耳其商法典》第107条第1款)。
各角色比较。下表各栏均为摘要,以所引条文为准。
| 角色 | 法律规定的权限 | 需要明示、特别或书面授权的事项 | 商业登记 |
|---|---|---|---|
| 有权代表公司的人:董事会成员、具有经理身份的股东,或作为经理的第三人(《土耳其商法典》第370条、第371条、第623条、第629条) | 属于公司目的和经营范围的各类交易(《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第1款、第629条第1款) | 《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没有此类清单;限制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第3款 | 董事会决议提交登记并公告(《土耳其商法典》第373条第1款) |
| 商业代表(《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7条至第550条) | 对善意第三人而言,承担票据义务以及属于企业目的范围内的各类交易(《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第1款) | 转让不动产或以权利限制不动产(《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第2款) | 所有人必须办理登记(《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7条第2款) |
| 商业代办人(《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1条) | 企业的一切惯常交易(《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1条第2款) | 借入金钱或类似物、承担票据义务、提起诉讼或继续进行诉讼(《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1条第2款) | 《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1条未作规定;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第7款时须登记并公告 |
| 批发或零售企业的工作人员(《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2条) | 惯常销售、发票和通知,除非已作出相反的书面告示(《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2条第1款) | 在企业外收取销售价款,以及已任命收银人员时在企业内收取销售价款(《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2条第2款) | 《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2条未作规定 |
| 旅行推销员(《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48条、第452条) | 除另有书面约定外,仅限居间(《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52条第1款) | 向顾客收款和变更付款日期,针对该人有权实施交易的情形(《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52条第2款) | 《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52条未作规定 |
| 代理商(《土耳其商法典》第102条、第105条、第107条) | 依代理合同从事居间或订立合同(《土耳其商法典》第102条第1款);保全权利的通知(《土耳其商法典》第105条第1款) | 以委托方名义订立合同(《土耳其商法典》第107条第1款) | 代理商必须将赋予其订约权限的文件办理登记并公告(《土耳其商法典》第107条第2款) |
3. 如何限制代表人的权限,哪些限制约束第三人?(《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至第549条)
直接回答。《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承认对商业代表权限的两种限制,一经登记即可对善意第三人主张:限于某一分支机构的业务,以及共同签字。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第4款的规定,对代表权的任何其他限制,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分支机构限制。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第1款的规定,代表权可以限于某一分支机构的业务。
共同签字。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通过要求数人共同签字来限制权限。在这种情况下,一名代表人未经其他代表人参与而作出的签字,对企业所有人没有约束力。
登记起决定作用。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第3款的规定,这两种限制未在商业登记处登记的,对善意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其他一切限制。既不属于分支机构限制也不属于共同签字限制的限制,适用《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第4款。《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第4款没有举例;按我们对其文字的理解,内部金额上限或须经外国母公司事先批准的要求,属于此类其他限制。《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第4款不涉及公司与代表人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的合同可以约定内部限制被忽视时的后果。
善意的含义。根据《土耳其民法典》(TMK,第4721号法律)第3条的规定,法律对善意赋予法律后果时,推定善意存在,但未尽到具体情况所要求之注意的人,不得主张善意。因此,知悉某项限制的交易相对方不应指望获得《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第4款的保护。
有权代表公司之人的平行规则。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第3款的规定,对代表权的限制对善意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但已登记并公告的、将权限限于总部或某一分支机构业务或者要求共同行使的限制是有效的。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第4款的规定,违反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不妨碍善意第三人向公司主张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629条第1款规定,上述规定类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4. 首先,谁能约束土耳其公司?(《土耳其商法典》第370条至第371条、第623条和第629条)
直接回答。在股份公司(anonim şirket)中,《土耳其商法典》第370条第1款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董事会仅由一人组成外,代表权属于董事会,以双人签字方式行使。在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şirket)中,《土耳其商法典》第623条第1款规定,管理和代表事宜由公司章程规定。商业代表或商业代办人是在这些机关之外增设的。
股份公司中的转授。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70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会可以将代表权转授给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murahhas üye),或者转授给作为经理(müdür)的第三人。至少一名董事会成员必须持有代表权。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623条第1款的规定,管理权和代表权可以授予一名或多名具有经理身份的股东、全体股东或第三人。至少一名股东必须享有管理权和代表权。经理的任免属于股东会不可转让的权力(《土耳其商法典》第616条第1款(b)项);参见我们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撤换的文章。
总经理的称谓。在为本指南检索《土耳其商法典》文本时,genel müdür(总经理)一词并未作为公司职位出现。因此,外国股东要问的是,该人担任的是哪一种法定角色,以及商业登记处显示的是什么。
公司层面权限的范围。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第1款的规定,有权代表公司的人可以以公司名义实施属于公司目的和经营范围的各类业务和法律行为。公司就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交易所享有的追偿权不受影响。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第2款的规定,这些人实施的超出经营范围的交易同样约束公司,但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根据情况可能知道该交易超出经营范围的除外。
管理者的义务。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69条第1款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和受托负责管理的第三人必须以审慎管理者的注意履行职责,并依诚实信用规则维护公司利益。参见我们关于董事的义务与个人责任的指南。
5. 股份公司如何任命代表人?(《土耳其商法典》第367条、第368条、第371条第7款和第375条)
直接回答。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68条第1款的规定,董事会可以任命商业代表(ticari mümessil)和商业代办人。该决定属于董事会事项;参见我们关于董事会会议与无效董事会决议的文章。
权限受限的任命。《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第7款由第6552号法律于2014年增设,允许董事会在该条前文所述代表人之外,任命无代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者以服务合同与公司建立关系的人,担任权限受限的商业代办人或其他商业辅助人。该规定附有以下条件:
- 被任命者的职责和权力须在依《土耳其商法典》第367条制定的内部规章(iç yönerge)中明确规定;
- 在这种情况下,内部规章必须登记并公告;
- 不得通过内部规章本身任命商业代办人或其他商业辅助人;
- 依该款获得授权的商业代办人或其他商业辅助人同样须登记并公告;以及
- 对这些人给公司和第三人造成的各类损害,董事会承担连带责任。
内部规章。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67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中的条款授权董事会,依其制定的内部规章,将管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授给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或第三人。内部规章尤其要确定谁向谁报告。
保留给董事会的事项。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75条第1款的规定,某些职责和权力不得转授或放弃。经第7511号法律于2024年修订后,《土耳其商法典》第375条第1款(d)项列明了经理以及具有相同职能之人的任免,但分支机构经理除外。如果当地总经理属于该意义上的经理,其任免仍由董事会决定。
6.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任命代表人?(《土耳其商法典》第629条第3款和第631条)
直接回答。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631条第1款的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商业代表(ticari mümessil)和商业代办人只能通过股东会决议任命,股东会可以限制其权限。
由经理任命。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629条第3款的规定,就经理任命以服务合同与公司建立关系的人担任权限受限的商业代办人或其他商业辅助人而言,《土耳其商法典》第367条和第371条第7款类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两条都没有说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由谁任命。
解任。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631条第2款的规定,一名经理或多数经理可以随时解任不属于《土耳其商法典》第623条范围的商业代表(ticari mümessil)或商业代办人。该人系由股东会决议任命的,为解任和限制其权限,须毫不迟延地召集股东会会议。
外国单一股东。在单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该股东享有股东会的全部权力,其决议须采用书面形式方为有效(《土耳其商法典》第616条第3款)。
7. 哪些事项必须登记,何时生效?(《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7条第2款;《土耳其商法典》第33条、第36条、第40条和第373条;《商业登记条例》第33条和第47条)
直接回答。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7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所有人必须将授予商业代表权一事在商业登记处办理登记。根据《商业登记条例》(TRR,Ticaret Sicili Yönetmeliği,2013年1月27日《官方公报》)第33条的规定,除法典或该条例另有规定外,申请登记的期限为十五日,居住在商业登记处辖区以外者为一个月;期限自行为或事实发生之日起算,或者自《商业登记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起算点起算。
提交什么。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47条第1款的规定,须向登记机关提交关于商业代表的任命及其代表权的文件的公证副本,以及依《土耳其商法典》第40条制作的签字声明。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47条第2款的规定,登记内容显示该人的姓名、身份号码、住所、代表权、代表期限(如有)以及授权文件的日期和编号。
签字。根据经第7263号法律于2021年修订的《土耳其商法典》第40条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商人的签字以及法人商人的有权签字人的签字,以电子方式取自公共机构的数据库。没有此类记录的,依贸易部公告向登记机关提交签字声明。
公司层面的代表人。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73条第1款的规定,董事会须提交载明有权代表公司的人及其代表方式的决议的公证副本,以供登记和公告。《土耳其商法典》第629条第1款规定该条类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何时生效。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登记记载自登记在《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上公告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公告分期刊登的,自最后部分刊登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关于立即生效的特别规定不受影响(《土耳其商法典》第36条第2款)。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第三人不得主张不知道已开始对其产生效力的登记记载。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6条第4款的规定,应当登记或公告而未登记或公告的事项,只有在证明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才能对第三人主张。
无人申请登记时。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商业登记官得知应予登记的事项未依法申请登记的,通知有关人员在其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或者证明无须登记。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在该期限内既未申请登记也未说明拒绝理由的人,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8. 权限如何终止,注销登记为何重要?(《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2条至第44条、第550条和第554条)
直接回答。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4条第1款的规定,企业所有人可以随时撤回商业代表、商业代办人和其他商业辅助人的权限,但他们基于双方之间的服务、委托(vekâlet)、合伙或类似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影响。因此,撤回权限与雇佣合同或其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所有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4条第2款的规定,所有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不导致权限终止。《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3条第1款的一般规则与此不同,而《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8条对有关公司代表人、机关和商业代办人权限的规定作了保留。
登记终止。就商业代表而言,即使权限的授予从未登记,权限的终止也须登记(《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0条第1款)。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0条第2款的规定,在终止未经登记和公告之前,该权限对善意第三人继续有效。
股东变更。《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4条没有提及股东变更。在出售公司股份时,应将已登记的代表人作为一项单独的交割事项加以审查。
一般规则。《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2条至第44条是关于因法律行为产生之权限的一般规则,并受上述第48条保留的约束。限制或撤回因法律行为产生之权限的权利,不得事先放弃(《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2条第1款至第2款)。已以明示或间接方式将权限通知第三人的被代理人,未告知第三人的,不得以全部或部分撤回对抗善意第三人(《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2条第3款)。被代理人或其权利继受人未采取必要措施收回授权文件的,须赔偿善意第三人由此遭受的损害(《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4条第2款)。
步骤顺序。
- 由有权机关作出决定(第5节和第6节)。
- 单独处理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4条第1款)。
- 申请登记权限终止(商业代表适用《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0条;其他已登记事项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第31条),并核对公告(《土耳其商法典》第36条第1款)。
- 告知曾获通知的第三人(《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2条第3款)。
- 收回所有授权文件(《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4条)。
9. 代表人可以与公司竞争吗?(《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3条)
直接回答。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3条第1款的规定,管理企业全部事务或者为企业所有人服务的商业代表、商业代办人和其他商业辅助人,未经所有人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从事与企业同类的业务,也不得让第三人为其本人的利益从事此类交易。
救济。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3条第2款的规定,所有人基于双方之间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影响。所有人可以请求赔偿所遭受的损害。所有人也可以不请求赔偿,而要求将该人为自己利益实施或让第三人实施的交易视为为所有人利益实施,并要求交出就这些交易收取的报酬或者转让由此产生的债权。
关系终止之后。就服务合同终止后的期间,具有行为能力的雇员可以书面承诺不从事竞争(《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44条第1款),但须符合《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44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该限制不得包含在地点、时间和工作种类方面不适当、以致不公平地危及雇员经济前途的限定,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两年(《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45条第1款)。
经理和董事会成员。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626条第2款的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其他全体股东已作出书面许可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不得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活动;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以股东会决议取代股东的同意。关于董事会成员,参见我们关于董事自我交易与竞业限制规则的文章。
10. 外国母公司应当作出哪些安排?(《土耳其商法典》第40条第4款、第367条、第625条和《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7条至第554条)
直接回答。首先确定当地签字人将担任哪一种法律角色,然后为该角色设定法律承认的已登记限制,并将其余控制措施写入内部文件和合同。另请参见我们关于在土耳其设立企业的指南。
土耳其子公司核对清单。
- 选择角色。各角色的法定范围不同(第2节)。
- 满足机关要求。股份公司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第370条第2款;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第623条第1款。
- 由正确的机关任命。《土耳其商法典》第368条和第371条第7款;《土耳其商法典》第631条和第629条第3款。首先查阅公司章程。
- 登记有效力的限制。商业代表适用《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公司层面的代表人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第3款。共同签字是《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第2款明确允许的控制手段;每名签字人都是由有权机关任命的代表人。
- 审慎作出明示授权。《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第2款和第551条第2款。
- 以书面规定内部限制。在股份公司中,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使用内部规章(《土耳其商法典》第367条第1款)。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章程可以要求经理将某些决定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的批准不免除也不限制经理的责任,《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1条和第52条不受影响(《土耳其商法典》第625条第2款)。
- 使合同与之保持一致。涵盖金额限制、报告、竞业禁止以及合同终止时权限如何处理。
- 按时办理登记。《商业登记条例》第33条和第47条。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0条第4款的规定,总部设在国外的企业在土耳其的分支机构,在其本国法律关于商号的规定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国内企业登记,并须为这些分支机构任命一名在土耳其有住所的全权商业代表(ticari mümessil)。《商业登记条例》第122条第1款(ç)项要求提交总部有权机关关于开设分支机构并任命居住在土耳其的全权代表的决定,《商业登记条例》第122条第1款(d)项和(e)项提及在法院、私营机构和公共机构面前的全权代表。
11. 交易相对方在依赖某一签字前应当核查什么?(《土耳其商法典》第35条、第39条、第372条至第373条;《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6条至第48条)
直接回答。查阅商业登记,阅读其显示的签字方式,并将交易与签字人的角色相对照。
核对清单。
- 查阅登记簿。任何人均可查阅登记簿和其中保存的文件,并支付费用取得经认证的副本(《土耳其商法典》第35条第2款)。商业登记证明(sicil tasdiknamesi)显示其出具时有权代表企业的人(《商业登记条例》第16条第1款(f)项)。
- 阅读代表方式。单独签字或共同签字,以及是否限于某一分支机构或总部(《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第3款)。
- 确认角色及任何明示授权。见第2节、《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第2款和第551条第2款。
- 核对签字形式。有权签字人以公司商号签字(《土耳其商法典》第39条第1款;《土耳其商法典》第372条第1款,该款保留了《土耳其商法典》第40条第2款)。
- 核对日期。将交易日期与任何变更的公告日期相比较(《土耳其商法典》第36条第1款;《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50条第2款)。
任命中的瑕疵。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73条第2款的规定,代表权登记后,公司只有在证明第三人知道有关瑕疵的情况下,才能以有关人员的选任或任命存在法律瑕疵对抗该第三人。
签字人没有权限时。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6条第1款的规定,无权而以代表人身份实施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追认才对被代理人产生约束力。相对方可以设定合理期限催告追认,期限内未获追认的,相对方不再受约束(《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6条第2款)。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拒绝追认的,可以向无权代表人请求赔偿,但该人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无权代表的除外(《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7条第1款)。《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8条对有关公司代表人、机关和商业代办人权限的规定作了保留。
争议由何处管辖。因《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7条至第554条产生的民事争议,不论当事人是否为商人,均属商事案件(《土耳其商法典》第4条第1款(c)项)。除另有规定外,商事案件不论争议金额大小,均由初审商事法院(asliye ticaret mahkemesi)审理(《土耳其商法典》第5条第1款)。
常见问题
土耳其的prokura等同于授权委托书吗?
二者范围的确定方式不同。对于因法律行为产生的代表,权限的内容和范围由该法律行为确定;权限已通知第三人的,由该通知确定(《土耳其债务法典》第41条)。对于商业代表,《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本身规定了对善意第三人视为存在的权限。
商业代表可以为公司签署贷款协议吗?
《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没有第551条第2款对商业代办人适用的借款限制。对善意第三人而言,标准是该交易是否属于企业目的范围(《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第1款),已登记的共同签字限制或分支机构限制仍然适用(《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以权利限制不动产需要明示授权(《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8条第2款)。
权限从未登记的,是否无效?
《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7条第2款要求企业所有人办理登记,但规定所有人对商业代表行为所负的责任不取决于登记。限制的情况有所不同:分支机构限制和共同签字限制未经登记的,对善意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第3款)。
董事会可以在内部规章中任命商业代办人吗?
不可以。《土耳其商法典》第371条第7款规定,不得通过内部规章任命商业代办人和其他商业辅助人。适用该款时,内部规章规定其职责和权力,内部规章必须登记并公告,获得授权的人同样须登记并公告。
我们内部政策中的双人签字规则约束第三人吗?
就商业代表而言,未经登记的共同签字对善意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第3款)。登记后,一名代表人未经其他代表人参与而作出的签字,对企业所有人没有约束力(《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9条第2款)。
代表人必须居住在土耳其吗?
《土耳其债务法典》第547条至第554条没有对商业代表规定居住地或国籍条件。对于总部设在国外的企业在土耳其的分支机构,《土耳其商法典》第40条第4款要求任命一名在土耳其有住所的全权商业代表(ticari mümess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