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股份公司的实物出资:可出资资产、法院指定的估价、资产转移与责任(《土耳其商法典》第342-343条)
外国投资者能否以资产而非现金认购土耳其股份公司(anonim şirket)的股份?可以。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6102号法律)第342条第1款,其上不存在限制物权、扣押或保全措施、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转让的资产项目,包括知识产权和虚拟环境,可以作为实物出资(ayni sermaye)投入;劳务给付、个人劳动、商誉以及尚未到期的债权不能作为资本。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实物出资由公司住所拟设地的一审商事法院指定的鉴定人估价,经法院批准的鉴定人决定为终局决定。 下文依次说明:可出资的资产、鉴定报告、已被废止的发起人声明、登记步骤、增资以及估价过高的责任,并附有对照表和核对清单。
1. 哪些资产可以向土耳其股份公司实物出资?(《土耳其商法典》第127条和第342条)
直接回答。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第1款,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转让,且其上不存在限制物权、扣押和保全措施的资产项目,可以作为实物出资投入股份公司。同一句明确将知识产权和虚拟环境(sanal ortamlar)包括在内。同款第二句列明了不能作为资本的项目:劳务给付(hizmet edimleri)、个人劳动、商誉(ticari itibar)以及尚未到期的债权。《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第2款规定,第128条的规定不受影响。
一般性清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各类商事公司的《土耳其商法典》第127条第1款,列举了可以作为资本投入的项目,其中包括金钱、债权、有价证券、资合公司的股份、知识产权、动产和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的收益权和使用权、商业企业、采矿许可证,以及可以转让并可以用货币估价的各类价值。《土耳其商法典》第127条第2款规定,第307条第2款、第342条第1款和第581条第1款的规定不受影响。个人劳动和商誉虽然列于《土耳其商法典》第127条第1款,但对股份公司而言,已被《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第1款排除。
先看权利负担。由于《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第1款要求资产上不存在任何限制物权、扣押或保全措施,设有抵押权、质权或其他限制物权、已被扣押或已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资产,不满足这一条件。
债权。债权列于《土耳其商法典》第127条第1款(a)项;对股份公司而言,尚未到期的债权不能作为资本(《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第1款)。鉴定报告必须确认作为资本投入的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并说明其可收回性和全部价值(《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第1款)。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130条第1款的一般规则,将债权作为资本转让给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收取这些债权之前,不能免除其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土耳其商法典》第581条第1款对有限责任公司作了相同的规定,其措辞为“虚拟环境和名称”。

2. 实物出资如何估价?法院指定鉴定人的报告(《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
直接回答。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第1款,实物出资由公司住所拟设地的一审商事法院指定的鉴定人估价。同一款也适用于设立时拟受让的企业和资产;该法院为一审商事法院(asliye ticaret mahkemesi),经法院批准的鉴定人决定为终局决定。
报告必须说明的内容。《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第1款要求估价报告以令人信服的理由、按照问责原则的要求说明以下事项:
- 考虑到个案的具体特点,所采用的估价方法对所有人而言是最公平、最适当的选择;
- 对于作为资本投入的债权,已经确认其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并说明其可收回性和全部价值;
- 每一项实物出资资产应当分配的股份数量,及其折合的土耳其里拉金额。
异议与终局性。发起人和利害关系人(menfaat sahipleri)可以对报告提出异议,经法院批准的鉴定人决定为终局决定(《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第1款)。《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本身没有规定提出异议的期限。2012年,第6335号法律从该条中删除了“交易审计师”一语,因此目前提出异议的权利属于发起人和利害关系人。
鉴定价值的效力。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131条第1款的一般规则,鉴定人对作为资本投入的资产所确定的价值,视为已为相关人所接受。
报告的去向。估价报告属于设立文件(kuruluş belgeleri),应归入登记档案,公司须将每份文件的副本保存五年(《土耳其商法典》第336条第1款)。依《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出具的鉴定报告,应提交商业登记处(《土耳其商法典》第354条第3款)。

3. 是否仍需发起人声明?公司章程与设立文件(《土耳其商法典》第335-339条、第349条、第351条)
直接回答。不需要。《土耳其商法典》已不再规定发起人声明。标题为“发起人声明”(kurucular beyanı)的第349条,已由2016年7月15日第6728号法律第73条废止;该法同时从《土耳其商法典》第336条第1款的设立文件清单中删除了“发起人声明”一语。标题为“交易审计师报告”的第351条,此前已由2012年6月26日第6335号法律废止。就实物出资而言,法律所指的是依《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出具的鉴定报告,该报告应提交商业登记处(《土耳其商法典》第354条第3款)。
公司章程必须载明的内容。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39条第2款(e)项,公司章程应载明:作为资本投入的金钱以外的权利和资产、其价值以及作为对价发给的股份数量;受让企业或资产的,其价款;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为公司计算购买的货物和权利的价款;以及应向在公司设立中提供服务的人支付的报酬、津贴或奖励的金额。
发起人及其承诺。认购股份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的自然人和法人为发起人(《土耳其商法典》第337条第1款);发起人为第三人计算实施上述行为的,就设立所生的责任而言,该第三人也视为发起人(《土耳其商法典》第337条第2款)。发起人在依法制定的公司章程中表明设立股份公司的意愿时,公司即告设立;发起人须在该章程中无条件承诺缴付全部资本,其签名须经公证,或者由发起人在商业登记处处长或副处长面前签署(《土耳其商法典》第335条第1款);第355条第1款的规定不受影响(《土耳其商法典》第335条第2款)。公司登记之前转让股份认购的,对公司无效(《土耳其商法典》第352条第1款);公司经商业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土耳其商法典》第355条第1款)。
4. 资产如何转移给公司?登记步骤与所有权(《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和第131条)
何时被认可为实物出资。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2款,以鉴定人确定的价值列入公司章程的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作出注记(şerh)时;知识产权和其他价值,在依该规定记入其专门登记簿(如有)时;动产,在交存于可信赖的人时,即被认可为实物出资。在专门登记簿上的记载,排除善意(《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2款)。
形式。公司章程中含有以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以不动产上现有或将设立的物权出资的义务的条款,无需具备官方形式即为有效(《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3款)。
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时起。出资义务的标的为金钱以外的经济价值或动产的,公司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时起,即可作为所有人直接处分该财产(《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4款)。以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出资的,公司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办理登记后,方可处分(《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5款)。向不动产登记簿申请登记以及向其他登记簿发出通知,由商业登记处处长依职权立即办理,公司单方提出申请的权利不受影响(《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6款)。
默认的所有权归属。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作为资本投入的资产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相关权利转让给公司(《土耳其商法典》第131条第2款)。
出资人不履行时。每一名股东对其在依法制定并签署的章程中承诺投入的资本,对公司负有债务(《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1款)。公司可以要求履行、就此提起诉讼,并可以请求赔偿因迟延造成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须先发出催告(《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7款)。为保护承诺作为资本投入的权利,发起人可以申请对股东采取临时保全措施(《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8款)。
5. 增资中的实物出资(《土耳其商法典》第456-460条)
类推适用相同的估价规则。在基本资本制(esas sermaye sistemi)下以认购方式增资的,实物出资类推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和第343条(《土耳其商法典》第459条第3款)。在《土耳其商法典》第460条第1款为非公开股份公司规定的登记资本制(kayıtlı sermaye sistemi)下,新股的认购、应缴付的最低现金金额、实物出资及其他事项,类推适用第459条(《土耳其商法典》第460条第3款)。因此,在增资时以资产进行实物出资的,类推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规定的法院指定鉴定人估价。
由谁决定。在基本资本制下,由股东大会依第459条就增资作出决议;在登记资本制下,由董事会依第460条作出决议(《土耳其商法典》第456条第2款)。代表增加资本的全部股份,应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或在认购承诺书中予以认购(《土耳其商法典》第459条第1款);认购承诺应在关于新股认购权的第461条框架内,无保留、无条件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土耳其商法典》第459条第2款)。
前提条件。除以内部资金增资外,股份的现金对价未全部缴付的,不得增资;相对于资本而言不重大的金额未缴付,不妨碍增资(《土耳其商法典》第456条第1款)。
董事会声明。董事会根据增资的类型签署一份声明,该声明按照清楚、完整、准确和诚实地提供信息的原则编制(《土耳其商法典》第457条第1款)。以实物出资或受让资产的,声明应就应付对价是否适当,以及所受让的实物出资、资产的类型和估价的方法、准确性与公正性,作出有文件支持并附理由的说明(《土耳其商法典》第457条第2款(a)项)。标题为“审计报告”的第458条,已由第6335号法律废止。
登记。增资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能登记的,该决议以及已取得的许可即失效,并适用第345条第2款(《土耳其商法典》第456条第3款)。第353条、第354条以及第355条第1款,类推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增资(《土耳其商法典》第456条第4款)。
6. 实物出资估价过高时由谁承担责任?(《土耳其商法典》第549-553条和第562条)
直接回答。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551条,在对实物出资或拟受让的企业或资产进行估价时,确定的价格高于同类可比物的人(emsaline oranla yüksek fiyat biçenler),将企业或资产的性质或状况表述为与实际不同的人,以及以其他方式实施不当行为的人,对由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第551条以行为来界定其所规定的责任人。
文件与声明。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549条,就公司设立、增资等事项制作文件或作出声明的人,以及在有过错时参与其中的人,对因这些文件错误、欺诈、伪造或不真实,因隐瞒真相以及因其他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虚报已缴资本。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550条第1款,资本未被全部认购,或其对价未依法律或章程缴付,却将其表述为已认购或已缴付的人,以及在有过错的前提下公司的负责人员,视为已承担这些股份,并须连带缴付股份对价,连同利息赔偿损害。
发起人和董事。发起人、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和清算人因过错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的,对其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土耳其商法典》第553条第1款)。
刑事制裁。《土耳其商法典》第562条对上述条款规定了制裁:违反第551条的,处司法罚金(《土耳其商法典》第562条第10款);违反第550条的,处监禁或司法罚金(《土耳其商法典》第562条第9款);伪造第549条所述文件的,处监禁(《土耳其商法典》第562条第8款)。
7. 设立后受让资产:两年规则(《土耳其商法典》第356条)
为何重要。《土耳其商法典》第356条位于“规避法律”(kanuna karşı hile)标题之下。根据第356条第1款,自公司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公司以超过资本十分之一的价款受让或租赁企业或资产的合同,非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在商业登记处登记,不发生效力。在批准和登记之前,包括为履行此类合同而支付的款项在内,一切处分行为均无效。
再次由法院指定的鉴定人估价。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前,应董事会的申请,由公司所在地一审商事法院指定的鉴定人对拟受让或租赁的企业和资产进行估价,该报告具有官方性质(《土耳其商法典》第356条第2款)。会议和决议的法定人数适用第421条第3款和第4款(《土耳其商法典》第356条第3款),合同连同股东大会的批准决议一并登记和公告(《土耳其商法典》第356条第4款)。
例外。对于构成公司经营范围的资产和企业,或者通过强制执行取得的资产和企业,本条不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第356条第5款)。
8. 现金还是实物?对照表与投资者核对清单
下表将两种出资形式的法定规则并列对照。
| 问题 | 现金出资 | 实物出资 |
|---|---|---|
| 可以投入什么 | 金钱(《土耳其商法典》第127条第1款(a)项) | 可以转让、可以用货币估价,且其上不存在限制物权、扣押或保全措施的资产项目;劳务给付、个人劳动、商誉和尚未到期的债权除外(《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第1款) |
| 由谁确定价值 | 章程载明资本额和每一股份的面值(《土耳其商法典》第339条第2款(c)项) | 一审商事法院指定的鉴定人;经法院批准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第1款) |
| 缴付 / 认可为实物出资 | 面值的至少25%在登记前缴付,其余部分在登记后24个月内缴付;发行溢价在登记前全部缴付(《土耳其商法典》第344条第1款);《资本市场法》关于股款缴付的规定不受影响(《土耳其商法典》第344条第2款) | 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作出注记时,知识产权和其他价值在记入专门登记簿(如有)时,动产在交存于可信赖的人时,被认可为实物出资(《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2款) |
| 在何处载明 | 公司章程:资本额、每一股份的面值及其缴付的方式和条件(《土耳其商法典》第339条第2款(c)项) | 公司章程:出资资产、其价值以及为此发给的股份数量(《土耳其商法典》第339条第2款(e)项);鉴定报告提交商业登记处(《土耳其商法典》第354条第3款) |
| 增资时 | 类推适用第344条和第345条(《土耳其商法典》第459条第3款) | 类推适用第342条和第343条(《土耳其商法典》第459条第3款),在登记资本制下由第460条第3款规定类推适用第459条;董事会就估价作出声明(《土耳其商法典》第457条第2款(a)项) |
| 虚假数字的责任 | 资本未缴付却表述为已缴付(《土耳其商法典》第550条第1款) | 估价过高以及对资产作不实表述(《土耳其商法典》第551条) |
签署前的核对清单:
- 确认资产符合《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第1款: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转让,并且不属于劳务给付、个人劳动、商誉或尚未到期的债权。
- 查询不动产登记簿或专门登记簿上的限制物权、扣押和保全措施,并在出资前安排予以解除(《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第1款)。
- 为由公司住所拟设地的一审商事法院指定的鉴定人进行估价作好安排;发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报告提出异议,经法院批准的鉴定人决定为终局决定(《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第1款)。
- 准备《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登记步骤: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作出注记、记入专门登记簿,或者将动产交存于可信赖的人。
- 增资时,使董事会依《土耳其商法典》第457条第2款(a)项作出的声明与鉴定报告相一致,并在《土耳其商法典》第456条第3款规定的三个月期间内办理增资登记。
- 公司拟在登记后两年内以超过其资本十分之一的价款购买或租赁企业或资产的,应就股东大会批准、法院指定的估价和登记作出安排(《土耳其商法典》第356条),但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第356条第5款所规定例外的除外。
常见问题
能否以一栋建筑物或一个商标代替现金向土耳其股份公司出资?
可以,前提是该资产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转让,且其上不存在限制物权、扣押或保全措施(《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第1款);登记步骤规定在《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2款。
实物出资由谁估价?
由公司住所拟设地的一审商事法院指定的鉴定人估价(《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第1款)。发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报告提出异议,经法院批准的鉴定人决定为终局决定。
专有技术、劳务或商誉能否作为资本投入?
在股份公司中,劳务给付、个人劳动、商誉和尚未到期的债权不能作为资本(《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第1款)。《土耳其商法典》第127条第1款和第342条第1款均未提及专有技术;某一项目符合《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第1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实物出资,其价值由法院依《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第1款指定的鉴定人确定。
实物出资是否仍需发起人声明?
不需要。关于发起人声明的《土耳其商法典》第349条已由2016年7月15日第6728号法律废止,该用语也已从《土耳其商法典》第336条第1款中删除。依《土耳其商法典》第343条由法院指定的鉴定人出具的报告,应提交商业登记处(《土耳其商法典》第354条第3款)。
股东在增资时以资产出资,是否适用相同的规则?
适用。增资中的实物出资类推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第342条和第343条(《土耳其商法典》第459条第3款);在登记资本制下,由《土耳其商法典》第460条第3款规定类推适用第459条。
资产估价过高时由谁承担责任?
确定的价格高于同类可比物、将资产的性质或状况表述为与实际不同或者实施其他不当行为的人,对由此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土耳其商法典》第551条)。违反《土耳其商法典》第551条的,还处司法罚金(《土耳其商法典》第562条第10款)。
公司何时可以使用所出资的资产?
对于金钱以外的经济价值或动产,公司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时起,即可作为所有人处分(《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4款)。对于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公司须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办理登记后,方可处分(《土耳其商法典》第128条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