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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并购

土耳其股份公司的特权股:表决权特权、特别会议与董事会代表权(《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479条、第454条和第360条)

什么是土耳其股份公司(anonim şirket)的特权股?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6102号法律)第478条第1款,可以通过初始公司章程或者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对某些股份授予特权。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特权(imtiyaz)是指在股息、清算份额、优先认购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授予股份的优越权利,或者本法典未规定的一项新的股东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3款规定第360条不受影响;根据该条,被授予在董事会中获得代表之权利的股份视为特权股。 下文依次说明:哪些权利可以享有特权、表决权特权(《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特别会议(《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董事会席位(《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以及一份比较表和一份面向外国投资者的核对清单。资本市场立法另行适用于公开公司,本文不予讨论(《土耳其商法典》第460条第7款规定《资本市场法》关于公开股份公司的规定不受影响,《土耳其商法典》第507条第3款规定《资本市场法》及相关立法不受影响)。

1. 什么是土耳其股份公司的特权股?(《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

直接回答。特权股(imtiyazlı pay)是公司章程为其附加了特权的股份。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1款,可以通过初始公司章程或者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对某些股份授予特权。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特权是指在股息、清算份额、优先认购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授予股份的优越权利,或者本法典未规定的一项新的股东权利。

定义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本法典已经规定的某项股东权利之内的优越权利:法律列举了股息、清算份额、优先认购权和表决权,并以“等”(gibi)字引出这些权利。第二部分是本法典未规定的一项新的股东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1款所称的是对“某些股份”(bazı paylara)授予特权。

公司章程为何重要。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40条第1款,公司章程只有在本法典明确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偏离本法典关于股份公司的规定。《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1款允许对某些股份授予特权;下文讨论的各项规定为特定特权设定条件和限制。

特权在何处载明和公告。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39条第2款(d)项,公司章程载明股票为记名或不记名、授予某些股份的特权以及任何转让限制;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39条第2款(h)项,公司章程还载明股东大会如何召集以及表决权。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54条第1款,公司章程全文在公司住所地的商业登记处登记,并在《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上公告;该款所列事项包括公司资本、资本缴付的方式和条件、股份面值以及任何特权(《土耳其商法典》第354条第1款(d)项)。

在现有公司中设立特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引入特权时,《土耳其商法典》第421条第3款(b)项要求,设立特权股的决议须经至少占资本百分之七十五的股份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投赞成票方可作出。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21条第4款,如果第一次会议未达到该法定人数,之后召开的会议也须达到相同的法定人数。《土耳其商法典》第421条第3款将设立特权股列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之一,而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3款(a)项,在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中不得行使表决权特权。

投反对票的股东。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21条第6款,对设立特权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记名股份持有人,自该决议在《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受关于股份可转让性的限制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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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特权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特权是指在股息、清算份额、优先认购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授予股份的优越权利,或者本法典未规定的一项新的股东权利。

2. 哪些权利可以享有特权?本法典排除了什么?

直接回答。《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将股息、清算份额、优先认购权和表决权列为股份可以享有优越权利的权利的例子,并且还允许本法典未规定的一项新的股东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2款补充规定,被授予在董事会中获得代表之权利的股份视为特权股。本法典同时设定了限制:在资本半数以上属于该款所列公共机构和组织的公司中,《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4款禁止为其他股份设立特权,但该款规定的例外除外;《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对表决权特权设定上限和限制;《土耳其商法典》临时第15条第2款则规定,不得以特权对抗将资本提高至《土耳其商法典》第332条和第580条规定数额的决议。

股息。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507条第1款,每一位股东都有权按其持股比例,参与依法律和公司章程决定向股东分配的本期净利润。《土耳其商法典》第507条第2款规定,公司章程中对某些种类股份授予的特权权利和特别利益不受影响。《土耳其商法典》第507条第3款规定,《资本市场法》及相关立法不受影响。

清算份额。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543条第1款,处于清算中的公司在清偿债务并返还股款之后,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按股东已缴付的资本和特权权利的比例在股东之间分配。同一款还规定,清算份额存在特权时,适用公司章程中的安排。《土耳其商法典》第507条第1款规定了一般规则:如果公司章程对已终止公司的财产使用没有其他规定,每一位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参与清算后剩余的数额。

优先认购权。《土耳其商法典》第461条第1款赋予每一位股东按其现有股份占资本的比例认购新发行股份的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将优先认购权列为可以授予优越权利的权利之一。在增资中对优先认购权的任何限制仍须遵守《土耳其商法典》第461条第2款:股东大会只有在存在正当理由并经至少占股本百分之六十的赞成票时,方可限制或取消该权利,并且不得通过限制或取消该权利而使任何人以不正当的方式获益或受损。《土耳其商法典》第461条第4款规定,优先认购权可以转让。

表决权。《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规定了一个上限以及一份不得行使表决权特权的决议清单;第3部分对此作出说明。

一项新的股东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的第二部分允许以本法典未规定的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立特权。法律本身没有列出此类权利。

本法典排除或限制的情形。

  • 公共机构和组织所有的公司。在资本半数以上单独或共同属于国家、省特别行政机构、市政当局和其他公法人、工会、协会、基金会、合作社及其上级组织的股份公司中,以及在这些公司以相同比例持有资本份额的附属公司中,除可以为上述所有者所持股份设立的特权外,不得为其他股份、构成特定群体的股东、特定股份类别或少数股东设立本法典规定的任何特权(《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4款,由2012年6月26日第6335号法律增设)。该规则不适用于股份在交易所交易的股份公司,也不适用于第5411号法律第3条所界定的信贷机构和金融机构。
  • 表决权限制。十五票上限以及不得行使表决权特权的决议(《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2款和第3款)。
  • 将资本提高至第332条和第580条规定的数额。在为将资本提高至《土耳其商法典》第332条和第580条所规定数额而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上,不要求会议法定人数,决议以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多数作出,并且不得以特权对抗这些决议(《土耳其商法典》临时第15条第2款,由2024年5月23日第7511号法律增设)。《土耳其商法典》临时第15条第1款规定的期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贸易部可以每次延长一年,最多延长两次(《土耳其商法典》临时第15条第3款)。
  • 董事会发行特权股。在登记资本制下,董事会只有在获得公司章程授权时,方可发行特权股(《土耳其商法典》第460条第4款)。

3. 表决权特权可以达到什么程度?(《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

直接回答。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1款,可以通过赋予面值相等的股份不同数量的表决权来授予表决权特权。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2款,一股最多可以被授予十五票;在制度化需要或者正当理由得到证明的情形下,该上限不适用,而在这两种情形下,公司住所地的一审商事法院(asliye ticaret mahkemesi)必须审查制度化方案或正当理由,并就豁免作出决定。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3款,在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以及免责和提起责任之诉的决议中,不得行使表决权特权。

特权所偏离的基准。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34条第1款,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按其股份面值总额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同时该款规定《土耳其商法典》第1527条第5款不受影响。《土耳其商法典》第434条第2款规定,每一位股东即使只持有一股,也至少享有一票表决权,并且公司章程可以限制授予持有一股以上的股东的表决票数。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35条第1款,表决权在缴付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最低金额时产生。

面值相等,表决权不同。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1款,表决权特权是通过赋予面值相等的股份不同数量的表决权而授予的。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39条第2款(d)项和(h)项,公司章程载明授予某些股份的特权以及表决权。

超过十五票。《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2款规定的十五票上限,在该款列明的两种情形下不适用:制度化需要时,或者正当理由得到证明时。在这两种情形下,公司住所地的商事法院审查制度化方案或正当理由,并就是否豁免适用该上限作出决定。对方案的每一项变更都须经法院裁决;如果查明制度化将不会实现或者正当理由已经消失,法院可以撤回豁免决定。

不得行使特权的决议。《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3款列出了不得行使表决权特权的决议:(a) 修改公司章程,以及 (c) 免责(ibra)和提起责任之诉。该清单中的(b)项已被2012年6月26日第6335号法律废止。

对特权持有人意味着什么。对于其影响力建立在表决权特权之上的股东而言,《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3款(a)项意味着,在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中不得行使表决权特权。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21条第1款,除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在至少代表公司资本半数的股东大会上,以出席会议的表决权的多数作出;某些修改,包括设立特权股,须达到《土耳其商法典》第421条第3款规定的更高法定人数。

4. 何时必须由特权股股东特别会议批准决议?(《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

直接回答。《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1款涵盖三类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增加资本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董事会的增资决议。此类决议如果具有侵害特权股股东权利的性质,即适用特别会议规则。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1款,此类决议非经特权股股东在特别会议上依下列规定作出的决议予以批准,不得执行。

召集特别会议。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2款,董事会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召集特别会议。董事会未召集的,每一位特权股股东可以在自董事会召集期间最后一日起算的十五日内,请求公司住所地的一审商事法院召集特别会议。

法定人数。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3款,特别会议以代表特权股的资本之百分之六十的多数召开,并以出席会议所代表股份的多数作出决议。部的代表也在《土耳其商法典》第407条第3款的框架内出席特别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6款)。

如果特别会议认定存在侵害。《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3款规定了一套正式程序。如果特别会议得出特权股股东的权利受到侵害的结论,该决议应载入附有理由的会议记录,且会议记录必须在十日内交给公司董事会。与会议记录一并交给董事会的,还有一份载有对批准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者签名的名单,签名人数至少须达到构成法定人数的数目,以及一个用于依《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8款可能提起之诉讼的共同送达地址。会议记录连同一并提交的信息应予登记,并在《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上公告。不符合这些条件的,特别会议决议视为未作出。

何时无须另行召开会议。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4款,如果特权股的持有人或其代表在股东大会上依《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3款规定的会议法定人数和决议法定人数,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投了赞成票,则无须另行召开特别会议。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5款,如果经召集后特别会议未能在期间内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视为已获批准。

董事会对拒绝批准的诉讼。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7款,董事会可以自特别会议作出不予批准决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以股东大会决议并未侵害股东权利为由,向公司住所地的一审商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不予批准的决议并登记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8款,该诉讼针对投票反对批准股东大会决议的人提起。

登记资本制公司。《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1款明确包括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在登记资本制下,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公告与特权股有关的限制,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并在其决议中载明新股是否为特权股(《土耳其商法典》第460条第2款),而且只有在公司章程授权时,董事会方可发行特权股(《土耳其商法典》第460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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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的批准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1款,此类决议非经特权股股东在特别会议上依下列规定作出的决议予以批准,不得执行。

5. 特权股能否附带董事会席位的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

直接回答。可以,前提是公司章程有此规定。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1款,可以授予特定股份类别、因其特点和性质而构成特定群体的股东以及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获得代表的权利。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2款,依该条被授予在董事会中获得代表之权利的股份视为特权股,并且《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3款规定第360条不受影响。

董事会本身。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59条第1款,股份公司设有由公司章程任命或者由股东大会选举的一人或多人组成的董事会。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59条第2款,如果法人被选为董事会成员,还应登记和公告由该法人指定、代表该法人的仅一名自然人,并且只有该登记的人可以代表法人出席会议和投票。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59条第3款,董事会成员以及代表法人登记的自然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公司章程中的两种方式。《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1款提供了两种授予代表权的方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成员从构成特定群体的股东、特定股份类别和少数股东之中选出。此外,公司章程也可以授予提名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

被提名人的当选。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1款,被提名担任董事会成员的候选人,或者属于被授予该权利的群体或少数股东的候选人,除有正当理由外,必须由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会成员。

限制。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1款,在公开股份公司中,以此方式授予的代表权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一半,且关于独立董事会成员的规定不受影响。被授予代表权的股份视为特权股(《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2款),而如果其所列各类决议具有侵害特权股股东权利的性质,则适用《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1款。

对于合资伙伴。表决权特权在《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2款规定的上限之内增加表决票数,但须受该款规定的法院豁免的约束;《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允许为特定股份类别、构成特定群体的股东和少数股东设立代表权或提名权。二者都以公司章程为基础。

6. 特权类型比较:法律依据与限制

下表列出每一种特权类型、其法律依据及主要限制。

特权法律依据主要条件或限制
股息《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第507条一般规则:按持股比例参与决定分配的净利润(《土耳其商法典》第507条第1款);公司章程中对某些种类股份授予的特权权利和特别利益不受影响(《土耳其商法典》第507条第2款)
清算份额《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第543条第1款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剩余财产按已缴付资本和特权权利的比例分配;存在清算份额特权时,适用公司章程中的安排(《土耳其商法典》第543条第1款)
优先认购权《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第461条按现有股份比例享有的基本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461条第1款);股东大会只有在存在正当理由并经至少占股本百分之六十的赞成票时方可限制或取消(《土耳其商法典》第461条第2款);该权利可以转让(《土耳其商法典》第461条第4款)
表决权《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第479条面值相等的股份享有不同数量的表决权(《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1款);除法院准予豁免外,每股最多十五票(《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2款);在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以及免责和提起责任之诉的决议中不得行使(《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3款)
董事会代表权或提名权《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478条第3款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除有正当理由外,被提名人必须由股东大会选任;在公开公司中,该权利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一半(《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1款);相关股份视为特权股(《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2款)
新的股东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本法典未规定的一项新的股东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法律没有列出此类权利
通过修改章程设立任何特权《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1款、第421条第3款(b)项、第421条第4款、第421条第6款至少占资本百分之七十五的股份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投赞成票;之后的会议须达到相同的法定人数;投反对票的记名股份持有人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受转让限制的约束
董事会发行特权股(登记资本制)《土耳其商法典》第460条第2款、第460条第4款须有公司章程的授权;董事会决议载明新股是否为特权股

公司章程和商业登记档案显示特定公司中存在哪些特权。

7. 持有或谈判特权股的外国投资者实务核对清单

土耳其股份公司的外国股东,或者正在谈判入股的投资者,可以按以下顺序逐项核对法定要点:

  1. 阅读公司章程和登记档案。核对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授予某些股份的特权和表决权(《土耳其商法典》第339条第2款(d)项和(h)项),并与依《土耳其商法典》第354条第1款登记和公告的公司章程进行比较。
  2. 对每项特权进行归类。将每一条款对应到股息、清算份额、优先认购权或表决权、一项新的股东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或者董事会代表权(《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2款),并结合该权利的相应规定(《土耳其商法典》第507条、第543条、第461条、第479条或第360条)进行解读。
  3. 计算表决票数。核对除存在法院豁免外,没有任何股份享有超过十五票(《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2款),并核对股份的最低金额已经缴付,因为表决权在缴付该金额时产生(《土耳其商法典》第435条第1款)。
  4. 标出不得行使特权的决议。注意在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以及免责和提起责任之诉的决议中不得行使表决权特权(《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3款),并核对《土耳其商法典》第421条规定的修改章程的法定人数。
  5. 为设立新特权作规划。通过修改章程设立特权股,需要至少占资本百分之七十五的股份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投赞成票(《土耳其商法典》第421条第3款(b)项);投反对票的记名股份持有人自该决议在《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受转让限制的约束(《土耳其商法典》第421条第6款)。
  6. 记下特别会议的各项期间。在可能具有侵害特权股股东权利性质的公司章程修改、增资授权或董事会增资之前,记下《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2款、第3款和第7款规定的期间,并核对《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4款是否使另行召开会议成为不必要。
  7. 在公司章程中确保董事会席位。将任何代表权或提名权写入公司章程(《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1款);法人担任董事会成员的,由其指定一名自然人进行登记(《土耳其商法典》第359条第2款)。
  8. 核对登记资本条款。如果公司采用登记资本制,核对公司章程是否授权董事会发行特权股(《土耳其商法典》第460条第4款)。
  9. 核对股东构成。如果资本半数以上属于《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4款所列的公共机构和组织,则禁止为其他股份设立特权,但该款规定的例外除外。
  10. 为重组作规划。在合并中,对于被吸收公司股份所附的特权,应在吸收公司中给予等值的权利或适当的对价(《土耳其商法典》第140条第4款),且合并协议必须载明吸收公司给予特权股持有人的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146条第1款(c)项);在公司类型变更中,对特权股给予同等价值的股份或支付适当的补偿(《土耳其商法典》第183条第2款)。
  11. 关注最低资本会议。不得以特权对抗将资本提高至《土耳其商法典》第332条和第580条规定数额的决议(《土耳其商法典》临时第15条第2款)。

Lexin Legal 就公司章程中特权条款的起草和审查、董事会代表权、特权股股东特别会议以及相关决议的登记,为土耳其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提供咨询。

常见问题

什么是土耳其股份公司的特权股?

是公司章程为其附加了特权的股份。可以通过初始公司章程或者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对某些股份授予特权(《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1款);特权是指在股息、清算份额、优先认购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授予股份的优越权利,或者本法典未规定的一项新的股东权利(《土耳其商法典》第478条第2款)。

一股可以享有多少票表决权?

表决权特权是通过赋予面值相等的股份不同数量的表决权而授予的,一股最多可以被授予十五票(《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1款和第2款)。超过该上限,须在制度化需要或者正当理由得到证明的情形下,取得公司住所地商事法院的豁免(《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2款)。

表决权特权能否用于修改公司章程?

不能。在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以及免责和提起责任之诉的决议中,不得行使表决权特权(《土耳其商法典》第479条第3款)。

在现有公司中设立特权股需要什么样的多数?

设立特权股的决议须经至少占资本百分之七十五的股份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投赞成票方可作出(《土耳其商法典》第421条第3款(b)项);如果第一次会议未达到该法定人数,之后召开的会议也须达到相同的法定人数(《土耳其商法典》第421条第4款)。

何时需要召开特权股股东特别会议?

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增资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的增资决议,如果具有侵害特权股股东权利的性质,则非经特权股股东在特别会议上批准不得执行(《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1款)。如果特权股的持有人或其代表在股东大会上依《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3款规定的法定人数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投了赞成票,则无须另行召开会议(《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4款)。

特别会议适用什么法定人数?

特别会议以代表特权股的资本之百分之六十的多数召开,并以出席会议所代表股份的多数作出决议(《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3款)。如果经召集后特别会议未能在期间内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视为已获批准(《土耳其商法典》第454条第5款)。

提名董事会成员的权利是否使股份成为特权股?

是的。如果公司章程有此规定,可以授予特定股份类别、因其特点和性质而构成特定群体的股东以及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获得代表的权利,公司章程也可以授予提名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权利;除有正当理由外,被提名的候选人必须由股东大会选任为董事会成员(《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1款);被授予该权利的股份视为特权股(《土耳其商法典》第360条第2款)。

在合并或公司类型变更中,特权会怎样?

在合并中,对于被吸收公司股份所附的特权,应在吸收公司中给予等值的权利或适当的对价(《土耳其商法典》第140条第4款)。在公司类型变更中,对特权股给予同等价值的股份或支付适当的补偿(《土耳其商法典》第183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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