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向非居民付款征收的预提税:外国公司与投资者指南
当一家土耳其公司向境外的个人或公司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专业服务费或租金时,通常必须在这笔款项离境之前先扣下其中一部分,并上缴给土耳其税务机关。这一机制被称为预提税(stopaj 或 tevkifat),而对非居民来说,它往往是唯一会实际适用的土耳其税种——由土耳其付款方在源头代为扣缴,因此您收到的是净额。本指南将说明哪些跨境付款会落入征税范围、谁在法律上负有扣缴和申报上缴的责任,以及一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如何降低本会适用的税率。
预提税(stopaj/tevkifat)是什么,以及它为何与您相关
预提税是一种征收税款的方法,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土耳其法律不会等到收款方提交申报表并缴税,而是要求作出某些付款的一方在付款当时即扣缴税款,并直接上缴给国家。在土耳其语中,这被称为 stopaj 或 tevkifat(即“源头扣缴”),而进行扣缴的一方则是 vergi sorumlusu——即便所得属于他人,该方仍是法律上对该税款负责的人。
对外国公司或投资者而言,这一点之所以重要,原因很简单:在许多情况下,这笔扣缴就是该项所得在土耳其的最终税负。您未必需要登记、提交土耳其申报表或追讨退税——土耳其付款方已经替您结清,您收到的是扣除后的净额。这种便利是双向的。正因为税款在款项到达您之前就已被扣下,要取得较低的协定税率,通常唯一的办法是在付款之前采取行动,而非事后。
开头先澄清一点:本指南讲的是向非居民付款时的所得税扣缴,它与增值税扣缴不同。后者是《增值税法》第3065号(Katma Değer Vergisi Kanunu)下的一项独立机制,依该机制,某些服务的土耳其接受方可代外国供应商就增值税进行核算。两者可能同时适用于同一笔交易,这也是流入土耳其的跨境发票值得仔细核查的原因之一。
法律框架:第5520号法与第193号法
具体适用哪部法律来管辖您的扣缴,取决于境外收款方是谁。
非居民公司——《企业所得税法》第5520号
如果款项流向境外的一家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即有限纳税义务(dar mükellef)的企业纳税人——扣缴规则便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第5520号(Kurumlar Vergisi Kanunu)之中。核心条款是第30条,它列举了向非居民公司支付、且应予扣缴的各类土耳其来源款项,并设定了税率的框架。另外,第15条处理对居民公司某些付款的扣缴;而针对外国公司的跨境征收,适用的是第30条所规定的制度。
非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法》第193号
如果境外收款方是个人——即有限纳税义务(dar mükellef)的所得税纳税人——则征税依据为《个人所得税法》第193号(Gelir Vergisi Kanunu)。主要的扣缴条款是第94条,它列举了付款方必须在源头扣缴税款的各类款项(工资、专业服务费、租金、某些投资所得等)。
一个反复出现的混淆之处是:该项所得是否属于土耳其来源。只有向非居民支付的土耳其来源款项才会触发扣缴。来源规则——大体而言,即活动在何处开展、财产位于何处、或权利在何处使用——决定了土耳其税收是否一开始就有征收依据。如果您的所得确属外国来源,则不应产生任何土耳其扣缴,而这一前置门槛问题值得在任何扣缴发生之前先行厘清。
向非居民股东支付的股息
当一家土耳其公司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时,该股息通常须在源头被扣缴。这是外国投资者最常遇到的典型情形:您持有一家土耳其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的股份,公司宣派股息,而最终到达您账户的金额,是股息减去扣缴后的余额。
有几点决定了这笔扣缴的轻重:
- 这是在股息层面的征收。公司已就其利润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扣缴是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再额外、单独扣下的一笔。未分配的留存利润通常不受这一特定扣缴的约束。
- 国内税率由总统令设定。对非居民股息适用的百分比由总统令确定,且近年来已不止一次变更,因此以分配之日生效的税率为准——分配前请先确认。
- 协定可以降低税率。土耳其的大多数税收协定都对股息税率设定上限,许多协定还在外国股东持有公司足够比例股份时提供更低的上限。协定税率在更低时会取代国内税率——但前提是已妥善提出主张。
您持有投资的方式会改变分析结论,因此股息筹划属于架构搭建阶段的工作,而非利润已躺在公司账上之后才考虑。如果您仍处于设立阶段,我们关于在土耳其设立公司的工作涵盖了日后驱动您股息税负的各项选择。
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与许可费
流出土耳其的两类最常见跨境付款——贷款利息与因使用知识产权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都明确落入扣缴制度的范围。
利息
土耳其借款方向非居民贷款方支付的利息通常属于土耳其来源,须予扣缴。适用的国内税率往往取决于贷款方与贷款的类型——例如,来自外国银行和获认可金融机构的贷款,常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被区别对待。由于类别决定税率,应在支付利息之前先确定贷款方与贷款的性质。请就具体贷款确认当前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与许可费
为使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许可、专有技术、设计——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通常作为土耳其来源款项须予扣缴。协定几乎总会专门针对特许权使用费作出规定,并常常设定更低的上限,但何为“特许权使用费”的确切范围,在国内规则与协定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尤其涉及软件和混合合同时。当一份合同将许可与服务捆绑在一起时,各组成部分可能需要拆分,因为它们的征税方式可能不同。
向非居民支付的专业、服务及租赁款项
就专业或技术服务向非居民支付的费用——咨询、工程、设计、某些管理与技术协助费用,以及独立的专业工作——经常引发扣缴问题,也常常引发争议。
关键问题在于:
- 该费用是否属于土耳其来源?大体而言,与土耳其相关或在土耳其使用的服务更可能落入征税范围。工作在何处完成、在何处使用,以及外国提供方在土耳其是否有任何存在,都会纳入分析。
- 自由职业所得与营业利润之分。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的独立专业工作费用,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第193号的扣缴规则;而向非居民公司支付的费用,则依《企业所得税法》第5520号分析。两者可能导致不同结果。
- 协定中的营业利润与常设机构条款。许多协定规定,外国公司的服务费仅在其于土耳其设有常设机构时才在土耳其纳税。当协定适用且不存在常设机构时,国内扣缴可能被降低或完全免除——但同样,只有在妥善提出主张的前提下。
向非居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就土耳其境内不动产支付的租金——以及就某些权利和设备支付的租金——付给非居民所有者时属于土耳其来源所得,土耳其法律同样以扣缴方式征收该税。当土耳其的营业性承租人向境外出租人支付租金时,承租人通常负有从租金中扣缴税款并上缴的义务。一位认定“税务由承租人处理就好”的外国出租人往往没有错——但仍应确认已扣缴并上缴了正确的金额,因为缺漏会在日后浮现。在扣缴制度内,该机制通常与营业性承租人挂钩;从私人个人承租人处收取的租金,则可能改为通过申报表处理。如果租金未获支付,非居民所有者仍有执行途径——我们可以协助追收未付租金和商业债务。
谁必须扣缴和上缴——以及若未履行会发生什么
这是境外收款方最常误解的部分。扣缴、申报和缴纳预提税的法律义务落在土耳其付款方身上,而非作为境外收款方的您。付款方就是 vergi sorumlusu(责任方),其义务分三步进行:
- 在付款时(或视项目而定,在款项计提时)扣缴正确的金额;
- 就相关期间在预提税申报表(muhtasar beyanname)上申报;以及
- 在法定期限内将税款上缴税务局。
期限及申报形式由《税务程序法》第213号规范。处理失当的后果是严重的,且由付款方承担:一家未能扣缴、或扣缴过少的土耳其公司,可能被核定补缴未缴税款本身,外加税款损失罚款和滞纳利息——即便该项所得本属于境外收款方。换言之,土耳其付款方承担风险,这正是为什么土耳其交易对手在放行一笔跨境付款之前,通常会谨慎地先行扣缴。
税收协定如何降低税率
土耳其与其他国家签订了广泛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网络。这些协定之所以对扣缴重要,有一个核心原因:当某项协定为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设定的税率低于土耳其国内法时,协定税率通常优先适用,而某些款项(例如某些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服务费)甚至可能在土耳其完全无须纳税。
但协定优惠并非自动生效。在实务中:
- 您必须主张它。在缺乏有效主张的情况下,土耳其付款方通常会适用完整的国内税率——这是付款方的稳妥之道,因为责任由其承担。
- 通常需要税务居民身份证明。要适用较低的协定税率,付款方通常需要由您所在国税务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mukimlik belgesi),往往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时还需附翻译件或加签认证(apostilleApostil海牙认证(附加证明书)依《海牙公约》作出的认证,使一国出具的公文书能够在另一国被接受。词典 →)。
- 适用受益所有人与反滥用规则。协定与土耳其实务会审查收款方是否为该项所得真正的受益所有人;仅为获取更优协定税率而将款项经由中间方转付,可能会被提出异议。
Lexin Legal 如何协助外国收款方与土耳其付款方
跨境扣缴很少取决于单一的一个数字。它取决于该付款是否属于土耳其来源、由哪部法律管辖——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5520号,个人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第193号——如何定性(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或租金),以及是否有协定降低或免除该征收。我们协助外国公司和投资者确认来自土耳其的付款是否须予扣缴、确定需要核实的正确国内税率、评估并主张协定优惠(包括取得并出示居民身份证明),并审查跨境合同中的税务与税款补足条款。我们也就土耳其付款方作为责任方的义务向其提供建议,以免一次漏扣依《税务程序法》第213号变成其自身的责任。
如果您不确定流入或流出土耳其的一笔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费用或租金将如何征税,请联系 Lexin Legal,以获得针对您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建议。您或许还会发现我们关于外国人在土耳其的个人所得税的配套指南很有用,可帮助您更全面地了解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如何受到对待。
常见问题
土耳其的预提税(stopaj/tevkifat)是什么?
它是一种在源头征税的方法,而非一个独立的税种。土耳其法律要求作出某些付款的一方——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部分服务费和租金——在付款时扣缴税款并上缴税务局。对于向非居民的付款,规则就公司而言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法》第5520号(第30条),就个人而言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法》第193号(第94条)。境外收款方通常收到的是扣除后的净额。
向非居民付款的预提税由谁负责——付款方还是收款方?
是土耳其付款方。付款方是责任方(vergi sorumlusu),必须扣缴正确的金额、在预提税申报表(muhtasar beyanname)上申报,并依《税务程序法》第213号在法定期限内上缴。未能扣缴的付款方可能被核定补缴未缴税款,外加罚款和滞纳利息,即便该项所得本属于境外收款方。
向外国股东支付的股息是否须缴纳土耳其预提税?
通常是的。当土耳其公司向境外股东分配利润时,该股息通常须在源头扣缴,且是在公司已就其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再行扣下。国内税率由总统令设定且会变动,而一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可以降低它——在股东持有公司足够比例股份时,往往还能进一步降低。分配前请确认当前税率与协定立场。
税收协定如何降低土耳其的预提税?
当一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设定的税率低于土耳其国内法时,通常适用协定税率,而某些款项(例如某些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服务费)甚至可能在土耳其完全无须纳税。优惠并非自动适用:土耳其付款方通常需要在适用较低税率之前取得您所在国出具的税务居民身份证明,最好在付款之前。
预提税与来自境外服务的增值税是一回事吗?
不是。第5520号法或第193号法下的所得税扣缴(stopaj)与《增值税法》第3065号下的增值税扣缴是分开的,后者由某些服务的土耳其接受方代外国供应商核算增值税。两者都可能适用于同一笔跨境交易,因此应分别加以核查。
外国收款方能否追回被多扣的预提税?
有可能。如果在协定本会降低或免除税负的情况下已按完整国内税率扣缴,原则上可以申请退回差额,但这一过程比在源头取得较低税率更慢、所需文件更多。由于扣缴发生在您收款之前,更稳妥的做法是在付款之前确立协定立场,并向付款方提供居民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