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的企业所得税:外国公司指南
土耳其依据第5520号《企业所得税法》(Kurumlar Vergisi Kanunu)对公司利润征税。在土耳其居民的公司属于全面纳税人(tam mükellef),就其全球利润纳税;在境外居民的公司属于有限纳税人(dar mükellef),仅就其在土耳其境内来源取得的利润纳税。对于外国企业而言,实际问题几乎总是相同的:您将通过土耳其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还是仅在境外远程取得收入——因为这一选择决定了土耳其如何、以及就什么对您征税。本指南以浅白的语言,为外国公司解释税务居民身份、何者应税、分公司与子公司之别、临时税周期、利润汇回时的预扣税,以及参股免税。
土耳其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框架
土耳其的企业所得税主要由第5520号《企业所得税法》(Kurumlar Vergisi Kanunu,KVK)规范。正是这部法律规定了哪些主体应纳税、是就全球利润还是仅就土耳其来源利润纳税、利润如何计量,以及哪些项目可享免税。它适用于资本公司(例如股份有限公司anonim şirket和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şirket)、合作社及某些其他主体。
还有数部法律与之并行,您会经常遇到它们。第193号《所得税法》(Gelir Vergisi Kanunu,GVK)提供了预扣税机制,例如在利润以股息形式派发时适用。第213号《税收程序法》(Vergi Usul Kanunu,VUK)规范登记、记账、申报、核定、罚则与时效。第3065号《增值税法》(Katma Değer Vergisi Kanunu)是针对供给行为的另一种交易税——与企业所得税并非同一回事,尽管两者可能同时适用于同一项业务。而一旦税务争议进入税务法院,那里的程序则依据第2577号《行政诉讼程序法》(İdari Yargılama Usulü Kanunu,İYUK)进行。
全面纳税人与有限纳税人:税务居民身份如何认定
这一项区分决定了土耳其可征税的范围。第5520号《企业所得税法》将公司分为全面纳税人(tam mükellef),就其在何处取得的全球利润纳税;以及有限纳税人(dar mükellef),仅就来源于土耳其的利润纳税。
全面纳税人(tam mükellef)
若公司在土耳其属于居民,则为全面纳税人。依据第5520号法律,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两项连接因素:
- 其法定住所(kanuni merkez)——即章程中载明的注册办公地——位于土耳其;或
- 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iş merkezi)——即业务实际经营、核心决策作出之地——位于土耳其。
若其一位于土耳其,该公司即为全面纳税人,其全球利润均落入土耳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外国集团的土耳其子公司是典型的全面纳税人:它本身就是一家独立的土耳其公司。
有限纳税人(dar mükellef)
住所与管理机构均在境外的公司,属于有限纳税人。土耳其届时仅就其土耳其来源所得征税——例如,归属于在土耳其经营的分公司的利润,或某些产生于土耳其的款项(如特许权使用费或服务费),这类款项常通过源泉预扣的方式征收。
何者应税,以及适用何种税率
企业所得税是对净利润(kurum kazancı)课征的税——大致即公司该期间的商业利润,再依第5520号法律及第213号《税收程序法》的规则加以调整。您从会计结果出发,再加回法律不允许扣除的项目(不可扣除费用),并减去法律豁免或特殊处理的项目。
对外资公司而言,最重要的有两点实务要点:
- 可扣除性。真实、有凭证的业务费用一般可以扣除;某些款项则受限制或不予扣除。关联公司之间的费用——例如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或利息——会依据第5520号法律中的转让定价规则受到审查,该规则要求关联方交易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时也受资本弱化规则约束,该规则限制对过度关联方债务的扣除。
- 免税所得。某些进项被完全排除在税基之外,其中最重要的是参股免税下符合条件的股息(详见下文)。
对全面纳税人而言,税基为全球利润;对有限纳税人而言,仅为土耳其来源的那一部分。
税率
企业所得税按第5520号法律设定的单一标称税率对净利润课征,对某些金融业公司(如银行及某些其他金融机构)则适用更高税率。由于企业所得税税率不时修订——且近年来已多次变动——本指南有意不将任何百分比作为既定事实陈述。在编制预算或申报之前,请就相关年度核实现行税率,以及是否有任何行业专属或激励性税率适用于您的业务。纳税年度通常为日历年度,不过公司可申请特殊会计期间;税率适用于调整后的利润,而非营业额。
分公司与子公司:两种不同的税务足迹
大多数进入土耳其的外国公司会在两种形式之间作出选择,而其企业所得税后果各不相同。
子公司(一家土耳其公司)
子公司是一家独立的土耳其公司——通常为股份有限公司anonim şirket或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şirket——由外国母公司持有。由于其住所在土耳其,它就其全球利润成为全面纳税人。它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这一般会限制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的责任暴露,并且它以自己的名义依第5520号法律申报并纳税。当它日后将税后利润以股息形式上缴给外国母公司时,该项分配可能触发股息预扣税(详见下文)。
分公司(外国公司的延伸)
分公司(şube)不是一家独立的公司;它就是外国公司本身在土耳其经营。因此外国公司是有限纳税人,土耳其仅就归属于分公司的利润——即土耳其来源的结果——征税,而非外国总部的全球利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分公司利润汇至境外总部,就预扣税而言一般比照股息处理。
年度内的临时(预缴)企业所得税
土耳其并不等到年末才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第5520号法律,公司在全年内分期缴纳临时(即预缴)企业所得税(geçici vergi),以各连续期间的利润为基础。每一期分期款都是一笔预付款。
需要据以规划的关键特征:
- 临时税按年度内各既定期间的利润计算,并按周期性循环申报和缴纳。
- 它按法律为该年度设定的临时税税率适用。
- 您已缴纳的临时税可抵免您最终的年度企业所得税。若您多缴,超额部分将获退还或冲抵其他应纳税款。
随后于年末后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最终应纳税额在抵免已缴临时分期款后确定。由于分期款的数目与时点以及申报日期均由法律设定并不时调整,请将具体日期视为每年需核实的事项,而非固定不变的点。
利润汇回:股息预扣税
对外国投资者而言,在土耳其公司赚取利润只是故事的一半;把它带回家是另一半。当土耳其公司向其股东以股息形式分配利润时——或当分公司将其利润汇至外国总部时——土耳其一般依据第193号《所得税法》连同第5520号法律,在分配环节适用股息预扣税(kâr payı stopajı)。
其运作概要如下:
- 预扣税由分配公司在支付股息时于源泉扣缴,因此外国股东收到的是净额。
- 它与已就基础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相互独立的一层——先就公司利润征税,再在分配时另行适用预扣税。
- 对分公司而言,将税后分公司利润汇至境外,就预扣税而言一般比照股息处理。
预扣税率由法律设定,并且常因土耳其与股东居民国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降低。许多协定对股息税率设有上限,对于实质性的法人股权有时设定更低数值。主张适用协定税率通常需要股东所在国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mukimlik belgesi),并在分配时备齐正确的文件。
关键免税:参股免税
土耳其和大多数税制一样,力求避免对同一笔公司利润在其于集团内向上流转时一再重复征税。主要工具是第5520号法律中的参股免税(iştirak kazançları istisnası),它可将居民公司从另一家公司取得的某些股息排除在企业所得税基之外。
概括而言,该免税的设计在于:当一家土耳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并从中取得股息时,该股息不在取得方手中再次被征税——因为该利润已在赚取它的公司层面被征过税。此外还有一项相关免税,可适用于来自境外参股的某些股息和收益,但须满足其自身条件(如最低持股、持有期间,以及该外国公司已承担相当的税负)。
细节至关重要。这些免税各自都有技术性条件——关于持股类型、持有时长以及所得性质——它们并不会自动适用于每一笔集团内部款项。在股息之外也有其他免税,例如对处置符合条件的参股或持有达一定期间的不动产所得的部分免税,同样附有条件。
Lexin Legal 如何协助外国公司处理土耳其企业所得税
土耳其的企业所得税很少只是把一个税率套用到一个数字上。它取决于税务居民身份、您是通过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经营、关联方交易如何定价、临时税周期,以及决定有多少利润真正抵达您境外手中的预扣税与协定规则。一开始就把结构做对,远比日后拆解它便宜。
我们协助外国公司在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作出选择并设立载体、确定全面纳税人或有限纳税人身份、规划企业所得税与临时税状况、设计利润汇回并适用正确的协定预扣税率、评估是否可享参股免税,并处理申报以及依据第2577号İYUK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任何争议。当相关税种相互交织时——如第3065号法律下的增值税,或公司背后个人依第193号法律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我们会保持对全局的把握。
如果您正在向土耳其投资或在土耳其经营,并希望厘清您的利润将如何被征税与汇回,请联系 Lexin Legal,获取针对您具体事实量身定制的建议。您或许也会发现我们关于土耳其个人所得税的指南对公司背后的个人有所帮助。
常见问题
外国公司是否就其全球利润在土耳其纳税?
仅当其为全面纳税人时才如此。依据第5520号《企业所得税法》,若公司的法定住所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位于土耳其,则为全面纳税人(tam mükellef)——就全球利润纳税。在境外居民的公司则为有限纳税人(dar mükellef),仅就其土耳其来源利润纳税,例如归属于土耳其分公司的利润。土耳其子公司是全面纳税人,因为它本身就是一家独立的土耳其公司。
就税务而言,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何区别?
子公司是一家独立的土耳其公司,因此就其全球利润为全面纳税人,并以自己的名义申报。分公司是外国公司在土耳其经营,因此外国公司是有限纳税人,仅就归属于分公司的利润纳税。两者在利润汇至境外时都可能面临预扣税——以子公司的股息形式,或以分公司利润的汇出形式。
土耳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按第5520号《企业所得税法》设定的单一标称税率对净利润课征,对某些金融业公司(如银行)则适用更高税率。由于税率不时修订,您应就相关会计期间核实现行税率——以及是否有行业专属或激励性税率适用于您的业务——再加以依赖。
公司在年度内是否要预缴税款?
是的。依据第5520号法律,土耳其公司就年度内各期间的利润分期缴纳临时(即预缴)企业所得税(geçici vergi)。这些是预付款,可抵免最终的年度企业所得税;任何多缴部分将获退还或冲抵。年度申报表于年末后提交。请就您的期间核实现行的分期周期与申报日期,因为它们由法律设定且可能变动。
当我把利润汇回母国时是否要纳税?
通常是的。当土耳其公司分配股息,或分公司将利润汇至境外时,土耳其一般依据第193号《所得税法》和第5520号法律,于源泉适用股息预扣税。这与已就利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相互独立的一层。该税率常因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降低,但要主张适用协定税率,您通常需要在分配时备有税收居民身份证明(mukimlik belgesi)。
什么是参股免税?
第5520号《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参股免税(iştirak kazançları istisnası)可将居民公司从另一家公司取得的某些股息排除在企业所得税基之外,从而使同一笔利润在集团内向上流转时不被再次征税。一项相关免税可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参股,但须满足关于持股、持有期间及外国公司税负的条件。这些条件具有技术性,因此在认定某项股息或收益免税之前,请就您的事实确认其确实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