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

土耳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外国公司须知

如果贵公司在某一土耳其市场占据强势地位,法律并不会因为您规模庞大或经营成功而处罚您。根据土耳其竞争法(Rekabetin Korunması Hakkında Kanun No. 4054),拥有支配地位(hâkim durum)本身完全合法。被禁止的是滥用这一地位。"强有力的竞争"与"滥用"之间的界限,往往正是外国公司措手不及之处——因为在总部看来不过是寻常商业策略的行为,到了土耳其竞争局(Rekabet Kurumu)那里可能会被作出截然不同的解读。本指南将以通俗的语言说明:支配地位如何认定、哪些行为被视为滥用,以及一家在土耳其市场占有可观份额的外国公司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简短答案:拥有支配地位合法,滥用则不然

土耳其竞争法在这一问题上建立于一个核心理念之上:公司有自由去成长、赢得客户并占据领先地位,但一旦取得支配地位,它便负有一种特殊责任——不得通过自身行为扭曲竞争。这一规则规定于《竞争保护法》(Rekabetin Korunması Hakkında Kanun No. 4054)第6条,该法由土耳其竞争局(Rekabet Kurumu)及其决策机构竞争委员会(Rekabet Kurulu)负责执行。

因此有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至关重要,而它们很容易被混淆:

  • 您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这是一种"状态"。其本身并不构成违法。
  • 您是否滥用了该支配地位?这关乎"行为"。只有滥用性行为才会违反第6条。

一家外国公司可以在其土耳其细分市场中占据最大份额,却始终不违法——前提是它凭借自身实绩(on the merits)进行竞争。风险出现在:当强势地位被用来排挤竞争对手,或被用来向客户索取竞争状态下本不可能实现的交易条件之时。

法律条文:第4054号法第6条禁止一个或多个teşebbüs(undertaking,经营者/企业)单独或共同地,在覆盖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中滥用其支配地位。

"支配地位"(hâkim durum)究竟意味着什么

通俗地说,支配地位(hâkim durum)是指一种足够强势的市场地位,强到该公司能够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其竞争对手和客户行事——例如可以自行设定价格或条件,而不会受到它们的有效制约。法律将其界定为:在不受实质性约束的情况下决定价格、供给与产量等经济参数的能力。

令许多外国企业意外的关键一点是:支配地位并非仅凭市场份额来认定。高份额是一个指标,有时甚至是有力指标,但它是分析的起点,而非终点。

第一步:界定相关市场

在任何人追问您是否具有支配地位之前,竞争局会先界定相关市场(ilgili pazar)。它包含两个维度:

  • 相关商品市场:因客户会在它们之间转换而与您的商品或服务真正构成竞争的那些商品或服务。
  • 相关地理市场:竞争条件相似的地域范围,可能是整个土耳其,也可能仅为某一区域。

市场被界定得宽还是窄,往往决定整个案件的走向。一件从全球视角看不过是众多选项之一的产品,在一个被狭义界定的土耳其市场内,可能是唯一真正可行的选择。

第二步:评估市场力量

市场界定之后,竞争局会综合若干因素来权衡市场力量,例如:您的份额及其随时间的稳定性、进入和扩张壁垒、竞争对手的实力、交易另一方的买方力量、对关键投入要素或基础设施的控制,以及财务和技术上的优势。在进入壁垒较高的情况下,份额中等的公司也可能具有支配地位;而份额很高的公司也可能面临真实的约束。结论取决于具体事实。

排他性滥用:针对竞争对手的行为

第一类滥用是排他性行为,即封锁或削弱竞争对手,而非在价格和质量上与之竞争。第6条列举了若干例子,竞争委员会也已在众多行业中加以适用。常见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拒绝交易

一家支配性企业若控制着竞争对手确实需要的某种投入要素、网络或设施,在某些情形下可能负有义务:在缺乏客观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准入。一项除了将竞争对手排除在下游市场之外别无目的的拒绝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滥用。

掠夺性定价

将价格削减至相关成本衡量标准之下以驱逐竞争对手,并指望日后弥补损失,由支配性企业实施时可能构成滥用。对于全球定价团队而言,难点在于:一项对小企业而言无害的激进促销,由支配性企业实施时却可能被解读为掠夺。

独家及诱导忠诚的安排

独家购买义务、忠诚折扣以及附条件折扣,若锁定客户并使竞争对手丧失进入市场的可行途径,由支配性企业施加时可能构成滥用。同一项折扣,由边缘供应商提供时具有促进竞争的效果,由支配性企业提供时却可能产生封锁效果。

价格挤压(利润挤压)

当一家支配性企业同时活跃于上游(供应某种投入要素)和下游(与自身客户竞争)时,若将投入要素价格相对于下游价格定得过高,以致一个同样高效的竞争对手无法获得利润空间,则可能被认定为滥用。

为何这会让外国公司中招:分销独家安排、全球折扣方案和集团定价政策往往由总部集中设计,在未经本地审查的情况下直接适用于土耳其。一套在您份额较小之处合法的方案,在您具有支配地位的土耳其市场中却可能成为问题。

剥削性滥用:针对客户的行为

第二类是剥削性行为,即支配性企业利用其地位,向客户索取有效竞争状态下不会允许的交易条件。主要形式有:

  • 过高定价:收取与经济价值之间不存在合理关联的价格,而这种定价之所以能够维持,仅仅是因为缺乏竞争压力。
  • 歧视性定价或条件:对与不同交易方之间的等同交易适用不同条件,在缺乏客观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使其中一些处于竞争劣势。

剥削性案件对事实要求很高,往往取决于成本和基准比较证据,但它们正落在第6条的范围之内。如果某些定价和折扣框架对相似的土耳其客户区别极大,或者针对受困于土耳其封闭市场的客户定价远高于可比市场,那么在投入使用之前都值得更仔细地审视。

在土耳其占据强势地位的外国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

如果贵公司被认定滥用了支配地位,后果会在多条轨道上同时展开。我们在此有意将数字保持为定性表述,因为确切的费率和计算基础由法律及配套立法规定,应针对您的具体事实加以确认。

  • 行政罚款:竞争委员会可以参照该经营者的营业额来计算罚款。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也可能另行面临罚款。适用的费率和相关营业额基础须对照现行立法核实。
  • 行为性与结构性救济:委员会可以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并施加恢复竞争的义务,例如准予准入或变更交易条件。
  • 私人损害赔偿:第4054号法允许因竞争违法行为受损的当事人向民事法院主张赔偿,且该法在特定情形下规定了加重赔偿。
  • 声誉与商业上的连锁后果:调查要求很高,可能涉及şafak baskını/yerinde inceleme(dawn raid,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和信息提交要求,而决定会被公开。

该制度内还设有和解程序(uzlaşma)承诺机制,在适当案件中可以改变事项的处理方式。两者中哪一种是否合适,是一项依案件事实而定的策略判断。

实务要点:管理滥用风险的时机,是在行为推出之前,而非在投诉或调查到来之后。对定价、折扣和分销政策做一次简短的土耳其法审查,远比日后为之辩护要便宜得多。

任何具体行为是否越过了从积极竞争到滥用的界限,是一项依具体事实而定的评估,我们无法预测竞争局或法院将如何就某一事项作出裁定。本文为一般性信息,并非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意见。

实务中如何降低风险

您无需削弱自身的竞争地位即可站在第6条的正确一边。您需要做的是:弄清自己可能在哪里具有支配地位,并在那里施以更多审慎。一套可行的做法:

  • 梳理您可能具有支配地位之处。识别那些您的份额及周边条件可能支撑"支配地位"认定的土耳其商品市场和地理市场。
  • 对定价和折扣进行压力测试。审查这些市场中的低于成本定价、忠诚折扣和附条件折扣,以及针对大客户的重大差异化待遇。
  • 核查独家与准入安排。重新审视独家供应或购买条款,以及任何对竞争对手确实需要的投入要素的拒绝供应。
  • 使全球政策本地化。把集中设计的方案视为草案,在本地适用之前对照土耳其规则加以核查。
  • 记录客观正当理由。当某项行为具有正当的商业理由时,应在当时即予记录,而非等到问题出现之后。

如果您希望就贵公司在最强势的土耳其市场中的行为对照第4054号法第6条进行审查,我们的竞争法团队可以评估您的处境,并就契合您业务的实务步骤提供建议。

常见问题

在土耳其成为支配性公司是否违法?

不违法。根据土耳其竞争法,拥有支配地位完全合法。第4054号法第6条禁止的是滥用该地位,而非拥有它。一家公司可以在土耳其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却始终不违法——前提是它凭借自身实绩竞争,而非利用其实力去封锁竞争对手或剥削客户。

高市场份额是否会自动使我的公司成为支配性企业?

不会。高份额是一个指标,但支配地位是就整体市场力量进行评估的。竞争局会先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地理市场,再权衡进入壁垒、竞争对手实力、买方力量以及对关键投入要素的控制等因素。在进入壁垒较高之处,份额中等的公司也可能具有支配地位;而高份额也可能与真实的竞争约束并存。结论始终依具体事实而定。

排他性滥用与剥削性滥用有何区别?

排他性滥用针对竞争对手,对其加以封锁或削弱,例如通过拒绝交易、掠夺性定价、独家及忠诚折扣,或价格挤压。剥削性滥用针对客户,利用支配地位索取竞争状态下不会允许的交易条件,例如过高定价或歧视性定价。两者都落在第4054号法第6条的范围之内。

土耳其竞争局对滥用支配地位可以施加哪些处罚?

竞争委员会可以参照营业额计算并施加行政罚款、责令停止行为,并施加行为性救济。受损当事人还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私人损害赔偿之诉。确切的罚款费率和营业额基础由法律及配套立法规定,应针对您的具体事实加以确认。结果取决于具体情形,无法事先预测。

我们在全球层面统一设定定价和折扣政策。这在土耳其会有问题吗?

可能会有。一项在您份额较小之处合法的定价方案、忠诚折扣或独家安排,在您具有支配地位的土耳其市场中可能被认定为滥用。由于土耳其的支配地位是基于依土耳其标准界定的市场,集中设计的政策在本地适用之前应对照第6条加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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