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与履行艰难:你何时可以被免责?
如果一个意外事件使你在土耳其的合同无法履行,或使履行变得远为沉重,土耳其法律可能会免除你的责任、终止合同,或允许法院重写合同——但相关规则比许多外国企业所设想的要狭窄。简短的答案是这样的:根据《土耳其债务法》(Türk Borçlar Kanunu No. 6098,简称"TBKTBK第6098号《土耳其债法典》土耳其几乎所有私人协议背后的法律——合同、侵权责任、租赁、雇佣、代理与不当得利。词典 →"),如果履行因非你过错的原因而真正变得不可能,债务即归于消灭(第136条);如果履行并非不可能,但因一项非常的、不可预见的事件而变得过度困难,你可以请求法院调整合同,若无法调整则终止合同(第138条)。"不可抗力"(mücbir sebep)并不是一个一旦援引就能自动免除你责任的魔法词语——真正起作用的是该事件的法律效果,以及你的合同实际上是如何约定的。本指南解释履行不能与履行艰难之间的区别、一方在何时被免责、不可抗力条款如何改变局面,以及土耳其法院如何对合同进行调整(uyarlama)。
在土耳其,哪部法律规范不可抗力与履行艰难?
核心规则位于《土耳其债务法》(Türk Borçlar Kanunu No. 6098,"TBK")之中。其中三个条文承担了大部分工作:
- TBK 第136条——嗣后不能(sonraki imkânsızlık)。如果履行因债务人不应负责的原因而变得不可能,债务即归于消灭。
- TBK 第137条——部分不能(kısmi imkânsızlık)。如果只有部分履行变得不可能,规则会相应地调整该项债务。
- TBK 第138条——过度履行困难(aşırı ifa güçlüğü),即履行艰难。当一项非常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使履行变得过度沉重时,债务人可以请求法官根据新情况调整合同,或在无法调整时终止合同。
根据交易的不同,还有若干其他法律可能与这些规则并行适用:
- 《土耳其商法》(Türk Ticaret Kanunu No. 6102,"TTKTTK第6102号《土耳其商法典》规范商人、公司、票据、保险与运输的法律——外国企业实际运作所处的框架。词典 →")适用于商人(tacir)之间的商事合同,其对可预见性和注意义务的标准更为严格。
- 《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诉讼法》(Milletlerarası Özel Hukuk ve Usul Hukuku Hakkında Kanun No. 5718,"MÖHUK")——如果你的合同含有涉外因素,需要据此判断土耳其法律是否适用。
- 《国际仲裁法》(Milletlerarası Tahkim Kanunu No. 4686)和《民事诉讼法》(Hukuk Muhakemeleri Kanunu No. 6100,"HMKHMK第6100号《民事诉讼法》土耳其民事案件实际如何运行的规则书——哪个法院、哪些步骤、哪些期限、哪些证据算数。词典 →")规范关于履行不能或合同调整的争议实际上在何地、以何种方式裁决。
如果你的合同适用外国法律或某项国际公约(例如关于货物销售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下文的分析可能有所不同。请先检查准据法条款——根据 MÖHUKMÖHUK土耳其第5718号国际私法与国际民事程序法规定涉外争议适用何国法律、土耳其法院有无管辖权,以及外国判决如何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词典 → No. 5718,有效的法律选择通常具有决定性。
履行不能与履行艰难——决定一切的区分
最重要的一步是正确地对事件进行定性,因为两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
履行不能(imkânsızlık)——约定的履行根本无法再完成
履行不能意味着约定的履行已经真正变得不可能——不只是更难或更贵,而是根本无法实现。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某件独一无二的标的物被毁,或某项履行被一部新法律彻底禁止。根据TBK 第136条,如果这种情况因债务人不应负责的原因而发生,债务即归于消灭——你被免除责任;而在双务合同中,已经收到对方对待给付的一方必须予以返还。
履行艰难/过度履行困难(aşırı ifa güçlüğü)——履行仍然可能,但负担沉重
相比之下,TBK 第138条下的履行艰难涵盖的情形是:履行仍然可能,但因合同订立之后出现的一项非常的、不可预见的事件而变得过度困难。此时合同并不自动消灭。相反,债务人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对合同进行调整(uyarlama)——只有在无法调整时,合同才可被终止。
外国企业最常犯的错误,是把任何造成扰乱的事件都当作"能够终止合同的不可抗力"。在土耳其法律中,一个仅仅使履行成本更高的事件通常属于履行艰难问题(第138条),而非履行不能问题(第136条)——而履行艰难并不会自动免除你的责任;它把你引向法官。
什么才算不可抗力(mücbir sebep)?
Mücbir sebep——"不可抗力"——并不是一个一经援引就能凭其自身免除你责任的法定术语。它是对某一类事件的描述。土耳其学理和法院通常寻找的是这样一种事件:
- 外在于债务人及其经营范围(不是你自己组织内部的事项);
- 在合同订立时不可预见;
- 不可避免/不可抵御——即使尽到了合理可期待的注意,也无法防止;以及
- 非因债务人的过错引起,且必须实际导致履行的不能(存在真正的因果关系)。
常被主张为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总罢工或突如其来的法律禁令。但标签远不如效果重要:
- 使履行真正不能的不可抗力事件,适用履行不能规则(第136-137条),可使债务消灭。
- 仅使履行过度困难的不可抗力事件,适用履行艰难规则(第138条)——先调整,只有调整失败时才终止。
还有一个相关但有区别的概念,即意外事件(beklenmeyen hâl,即偶发情况/意料之外的情形),它产生于债务人自身的风险范围之内。两者之间的界限影响着由谁承担风险,因此值得在专业意见下把定性做对。
一方何时才真正被免除履行义务?
把这些规则放在一起看,你是否被免责取决于该事件对履行造成了什么影响,以及你是否有过错。
在履行因非你过错而不能时,你通常被免责
根据TBK 第136条,不可归责于你的真正嗣后不能会使债务消灭。你通常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如果你拖延,且该拖延造成额外损失,你可能要对该损失负责。在双务合同中,被免责的一方不能无偿保留其从对方处所获得的给付——应适用返还。
部分不能按比例处理
根据TBK 第137条,如果只有部分履行变得不能,债务人就该部分被免责。但如果当事人显然不会仅就剩余部分订立合同,则整个债务都可能归于消灭。这是一个高度依赖事实的判断。
单纯无力支付金钱通常不构成免责事由
仅仅是支付不起的债务人通常不被免责:金钱债务原则上始终是"可能"履行的。财务上的困难通常被视为债务人自身的风险。一次严重的、真正不可预见的经济冲击在某些情况下或可支持依第138条提出的履行艰难/合同调整主张,但它很少构成履行不能,也绝不是停止付款的免费通行证。
商事主体受更高标准约束
在《土耳其商法》No. 6102下的商人之间,"不可预见"的门槛更高,因为有经验的企业被期待能够预见普通的商业风险,并在合同中对其加以分配。一个审慎的商人本应预见——并本可以在合同中加以处理——的事件,不太可能免除其履行责任。
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作用
TBK 的规则是默认规则,但一份起草得当的不可抗力条款可以改变某一事件的处理方式——只要不超出强制性法律的限度。由于土耳其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合同自由,你的条款往往决定着实际结果。
一份有力的条款通常会做到以下几点:
- 界定触发事件(并可排除某些事件),这样你日后就不必再就某一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mücbir sebep)而争论。
- 规定后果——例如在事件持续期间中止履行、延展期限、在事件持续超过约定期间时的终止权,以及风险和成本如何分担。
- 设定通知程序——谁必须以何种形式、在何时之前通知谁。法院对这些通知义务和减损义务持认真态度。
- 要求减损——即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影响并恢复履行的义务。
不可抗力条款和履行艰难/合同调整条款承担着不同的职能。不可抗力条款通常针对阻碍履行的事件;而单独的履行艰难或"价格调整/重新谈判"条款则针对使履行负担大为加重但仍属可能的事件。国际合同往往两者兼有。请考虑你的合同是否也应如此。
一点提醒:条款不能凌驾于土耳其法律的强制性核心之上,而且法院可能对含义模糊的条款作狭义解释。你的起草越清晰,结果就越可预测。
由法院进行的合同调整(TBK 第138条下的 uyarlama)
当一项非常事件使履行变得过度困难但并非不能时,TBK 第138条允许债务人请求法院根据已变化的情形对合同进行调整(uyarlama)。调整可能意味着调整价格、延展期限,或以其他方式重新平衡交易,使其不再具有压倒性的单方失衡。只有在调整确实不可能时,法院才可以允许合同被终止(解除)。
法院所审查的条件
结合第138条的文本及其适用方式,典型的要件是:
- 存在一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曾预见——且合理上也无法预见的非常事件;
- 该事件非因债务人引起;
- 该事件使签约时存在的事实发生了如此大的变化,以致按原条款要求履行将违反诚实信用规则(dürüstlük kuralı);
- 债务人尚未履行,或在履行的同时保留了因过度困难而产生的权利;以及
- 该合同并非依其性质本身已将这一特定风险分配给债务人的合同。
以通俗语言说明法律。TBK 第138条是土耳其对其他法系所称"情势不变原则"(rebus sic stantibus)的成文化——即合同假定其周围情形大体保持稳定。当一场不可预见的剧变摧毁了这种平衡时,法官可以重新平衡这笔交易,而不是任由一方陷入毁灭,或让另一方从一笔仅仅变得不便的交易中抽身。
重要的实务限制
- 你不能自行调整。你无权单方面改变价格或条款并称之为调整。第138条设想的是由法院(或仲裁庭)来确定新的条款。按你自己版本的"调整"行事,本身就可能使你陷入违约。
- 保留你的权利。如果你在不保留履行艰难权利的情况下继续履行,你可能会被视为已经接受了该负担。
- 这是例外情形。合同调整不是一种常规的重新谈判工具。普通的市场波动、普通的通货膨胀,以及一个审慎当事人本应在定价时计入的风险,通常都不符合条件。
当扰乱性事件冲击你的合同时该怎么做
如果一项意外事件威胁到你在土耳其履行合同的能力,一套有章法的应对方式将无论该事件日后如何被定性都能保护你的地位。
- 先读合同。检查不可抗力条款、任何履行艰难/价格调整条款、通知要求、准据法条款,以及任何仲裁或管辖条款。
- 给事件定性。履行是不能(第136-137条),还是仅仅过度困难(第138条)?这个答案决定了随后的一切。
- 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告知对方,遵循合同约定的任何通知程序,并保存证据。逾期通知可能产生额外责任。
- 记录因果关系。收集证据证明该事件确实导致了履行的不能或困难——而不只是证明它发生过。
- 减损。采取合理措施以限制损害并恢复履行。未尽减损义务会削弱日后的任何主张。
- 如果你在抗议下继续履行,尤其是日后可能依第138条寻求合同调整时,请保留你的权利。
- 在停止履行或单方面变更条款之前,先取得专业意见。如果该事件在法律上并不符合条件,这两种举动都会带来违约风险。
在这些问题易于出现之处——长期供货、工程建设、分销,或跨境交易——事先就为之起草条款,远比事后再就此争论要好。我们协助外国企业审查和起草这些条款,并评估对某一具体合同而言应适用履行不能、不可抗力还是合同调整。
常见问题
在土耳其,"不可抗力"是否足以让我摆脱一份合同?
仅凭它本身并不够。根据《土耳其债务法》No. 6098,起作用的是事件的法律效果,而非标签。如果一个不可抗力事件(mücbir sebep)使履行因非你过错而真正变得不可能,债务可依第136条归于消灭。如果它只是使履行过度困难,你将落入第138条的履行艰难规则,该规则允许法院调整合同,或在无法调整时终止合同——它不会自动免除你的责任。你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也会影响结果。
在土耳其法律下,履行不能与履行艰难有何区别?
履行不能(imkânsızlık,TBK 第136-137条)意味着约定的履行根本无法再完成——例如某件独一无二的物品被毁,或一部新法律禁止该履行——在债务人无过错时债务归于消灭。履行艰难或过度履行困难(aşırı ifa güçlüğü,TBK 第138条)意味着履行仍然可能,但因一项非常的、不可预见的事件而变得负担沉重;此时法院可以调整合同(uyarlama),只有在无法调整时才终止合同。
土耳其法院能改变我合同的条款吗?
能,但仅限于狭窄的情形。根据 TBK 第138条,如果一项未曾预见、合理上也无法预见的非常事件使履行变得过度困难,而你尚未履行或已保留权利,法院可以根据新情况调整(uyarla)合同——例如调整价格或时间安排——并且只有在无法调整时才可允许终止。你不能自行这样做;由法院(或仲裁庭)来确定新的条款。
无力支付金钱算不算不可抗力?
通常不算。金钱债务原则上始终被视为可以履行的,因此单纯没钱了一般被视为你自身的风险,而非履行不能或不可抗力。一次严重的、真正不可预见的经济冲击在某些情况下或可支持依 TBK 第138条提出的履行艰难/合同调整主张,但它并不是有保证的抗辩,也不是在未取得专业意见的情况下停止付款的理由。请就你的具体情况向律师确认。
在援引不可抗力或履行艰难之前,我需要通知对方吗?
需要——及时的书面通知是强烈建议的,而且往往是合同所要求的。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因履行不能而被免责的债务人必须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额外损失的拖延会使你对该损失负责。如果你打算依第138条寻求合同调整,你还应保留你的权利,而不是默默地继续履行。请严格遵循合同中的任何通知程序,并保存证据。